10次督導,不如1次問責。長期以來,教育督導之所以不能充分發(fā)揮作用,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問責沒有跟上。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》明確要求,進一步深化教育督導問責機制改革,并從8個方面對壓實問責制度進行了部署。貫徹落實《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》的這些要求,讓督導“長牙齒”真正落地,必須制定專門的問責辦法。
為此,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在充分調研并征求中央紀委、國家監(jiān)委、司法部和國務院教督委各成員單位,以及各地、各國家督學意見基礎上,研究制定了《教育督導問責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問責辦法》)。該辦法已于今年7月正式印發(fā), 9月1日起實施。
《問責辦法》有三大創(chuàng)新點:第一,這是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出臺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,督導的權威性、有效性從制度上真正確立起來。第二,對約談整改、資源調整、組織處理等作出規(guī)定,有利于實現(xiàn)教育督導與教育執(zhí)法、紀檢監(jiān)察的聯(lián)動。第三,明確了督導問責的對象、內容、方式和程序,實現(xiàn)了督導問責的規(guī)范化。
《問責辦法》的制定思路有四條:一是于法有據(jù)。在法理層面,嚴格按照我國教育法律法規(guī)、部門規(guī)章和政策文件等要求設計《問責辦法》的條款,確保問責合法合規(guī)、有理有據(jù)。二是分級實施。在實施層面,明確各級教育督導委員會分別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、各級各類學校、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問責,一級管一級,避免超權限問責。三是規(guī)范有序。在程序層面,設計了一整套流程,并讓問責對象充分表達意見,努力使其心服口服。四是用好結果。將問責結果與黨政領導干部、教師的業(yè)績考核、職務晉升、職級晉升、獎勵獎懲等工作掛鉤,確保問責有力。
《問責辦法》共有6章、29條,著重從4個方面對教育督導問責作出了系統(tǒng)制度設計。
第一個方面:“問誰的責”,明確了問責對象。主要包括3類對象:一是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。二是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。三是有關工作人員?!秵栘熮k法》明確,以上3類對象如果存在不履行、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教育職責的問題,將按規(guī)定進行問責。
第二個方面:“誰來問責”,明確了問責主體?!秵栘熮k法》明確,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本地區(qū)教育督導問責工作,依法追究存在違規(guī)行為的單位、個人的責任。同時,整合教育監(jiān)管力量,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、處罰、執(zhí)法的聯(lián)動機制,有關部門依法落實問責職責。
第三個方面:“問什么責”,明確了問責內容。主要包括以下6類情形:一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、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的。二是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的。三是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的。四是辦學行為不規(guī)范的。五是教育教學質量下降的。六是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的。
第四個方面:“怎么問責”,明確了問責方式。分兩種情況:第一種情況,針對被督導單位,主要采取公開批評、約談、督導通報、資源調整、行政處罰等問責方式。第二種情況,針對責任人,主要采取責令檢查、約談、通報批評、組織處理、處分、移交監(jiān)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問責方式。特別需要強調的是,針對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責任人,也作了相關規(guī)定,明確在采取上述相應問責方式之外,還可以依法采取沒收違法所得、罰款、責令停止招生、撤銷辦學資格和吊銷辦學許可證等問責方式。問責是形式,通過督導問責,督促各地各級落實應盡的責任才是目的。出臺《問責辦法》,不是要把全國某一個地方、某一所學校的問題都上升到教育部層面來解決,該哪一級上,哪一級就要守土有責,該誰上誰就要盡職盡責,一級負一級的責,全國教育系統(tǒng)的生態(tài)和秩序才是正常的、健康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