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嚴肅校風校紀,強化學生管理,保證學生的安全和學校的安定,凈化校園環(huán)境,制定本規(guī)定。內(nèi)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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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違紀內(nèi)容 |
違紀處理 |
一 |
嚴禁學生在校期間吸煙、飲酒 |
第一次留校察看;第二次勒令退學 |
二 |
嚴禁學生打架斗毆 |
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,打架使用工具者,一律勒令退學;觸犯法律的,開除學籍,由司法機關(guān)依法處理。 |
三 |
嚴禁學生敲詐勒索 |
勒令退學 |
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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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禁私藏管制刀具、棍棒等兇器;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蝕等危險物品 |
勒令退學 |
五 |
嚴禁學生翻墻出入學校 |
勒令退學 |
六 |
嚴禁不按學校要求佩戴胸卡 |
第一次留校察看,第二次勒令退學 |
七 |
嚴禁學生私自離校夜不歸宿 |
第一次留校察看,第二次勒令退學 |
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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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禁學生攀爬樓宇、窗戶或水管 進出大樓 |
第一次留校察看,第二次勒令退學 |
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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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禁攻擊或威脅學校教師或管理人員 |
第一次留校察看,第二次勒令退學 |
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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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禁觀看或傳播淫穢書刊音像以及淫穢網(wǎng)絡(luò)信息(視頻、電子書)等 |
第一次留校察看,第二次勒令退學 |
注:
1.每位學生累計違紀總分達20分者,給予警告處分;違紀總分達30分者,給予記過處分;違紀總分達40分者,給予留校察看處分;違紀總分達60分者,給予勒令退學處分。
2.留校察看者按照學校規(guī)定扣分;其他嚴重違紀行為按照學校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處理。